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8号)、《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办〔2024〕1号)精神,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衡山县新桥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统计、督查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
(三)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四)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库区移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限额以上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助残、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公路、交通、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行使县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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