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2026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鸽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g亚型和H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各乡镇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羊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人畜共患病病种

布鲁氏菌病布病):推进牛羊布病非免疫净化和无疫区建设,调入本镇牛羊要严格查验和管控,无布病检测阴性报告的,落地12小时内必须抽样送县兽医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混群,对监测布病感染抗体阳性的牛羊予以强制扑杀。

狂犬病:犬只饲养者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依托各乡镇集中免疫点对辖区内犬只进行免费免疫接种领取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其他动物疫病病种

协助指导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仔猪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技术方案。应按照本计划要求和技术指南。协助指导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按期完成集中免疫。2026年集中免疫时间整体安排为: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三)加快推进“先打后补”。按照《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的要求,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应报尽报、应补尽补,阳光“一卡通”政务审批平台录入和资金发放规范疫苗使用管理。按照《湖南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供应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计划、调拨、使用、贮运、报废等环节的监管。规范疫苗供应发放,完善疫苗台账,建立健全疫苗计划、储存、供应、监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向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提供强制免疫疫苗。

(四)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前后,各协助做好乡镇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及规模养殖场主的强制免疫组织管理和技术培训。重点对个人防护、疫苗保管、免疫规范操作、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填写等进行培训。

(五)完善免疫档案记录。规模养殖场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和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动物防疫人员要做好免疫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要对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3-5月、9-11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散养户集中免疫和规模场“先打后补”的免疫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逐级汇总上报,按时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估。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抽样牵头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查明原因、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比例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抽检。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监管。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鼓励和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实施强制免疫计划。

(二)落实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承担免疫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面广、任务大、各村要安排好专职人员辅助,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织本管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及时掌握防疫进度,协调解决免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动物防疫员要按照各自的分片区域,充分发挥防疫员监督和技术服务的作用,确保兴农公司的防疫员和镇防疫员做到“应免全免,不留控挡”。并详细做好免疫登记,配挂号牲畜二确认,并纳入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

2.在集中强制免疫期间,镇政府将组织专门班子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遇重大情况将及时向县防办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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