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洲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1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数据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缴费。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引导学生缴费工作。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7年度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 元/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认定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 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3.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各镇属二级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调度,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特殊人群参保是医保筹资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是国家及省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各村(社区)要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排查力度,在集中缴费期内,对在外参保的特殊人群要收集在外参保凭证;在集中缴费期后,要每月排查本辖区动态新增的特殊人群,做好动态跟踪台账并及时督促参保;要加强对异地参保的特殊人群监测力度,对出现断档的特殊人群要及时督促其在本地参保。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镇属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将《致城乡居民一封信》宣传到户,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缴费等工作。结合“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工作,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镇医保专干要及时处理并反馈上报到县医保局,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
镇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待遇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根据医保局下发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及动态调整人员名单,及时精准标识到位。
镇学区要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工作,要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工作,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贫困学生名单,依据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保学生群体100%参保。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保服务和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保支付比例,提升群众获得感,引导服务对象按时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镇纪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设置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乡镇、各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代办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现金费款必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萱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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