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15]5号
2015年是我乡经济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抢抓机遇,战胜困难,实现富民强乡、振兴永和的目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农业农村工作(20分)
1、农业生产(10分)
A、耕地抛荒整治、双季种植工作效果较好的计3分。
各村将耕地抛荒和单季稻生产面积核定到各农户,按上级要求按时登记造册,将减少和不发放国家补贴资金及时登记造册反映情况的计3分,不按实造表的扣2分。
B、培植种植大户计3分。年初对种植大户奖励有方案,并给予奖励的计1分。年内必须培植至少一户双季稻种植达30亩的种粮大户,没有种粮大户的此项不计分。
C、加强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4分。自筹资金达5000元以上的或村争取项目资金达1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计2分。
2、森林防火及防汛抗旱工作(6分)。发生火情或洪灾,积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或抢险,如发现不及时或组织不力,需要乡以上单位协助扑火的每次扣1分,因村主干对防汛抗旱组织不力造成重大灾情的此项不计分。村主干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不能查到放火人员扣1分,如受灾严重不积极组织群众生产自救,要求乡森林火灾救护队参加的扑救的,年底从村集经费中调减500元/次,并且此项不计分。
3、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2分)。参合率达到县政府要求的计2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4、新农保筹资及农保资金发放工作(2分)。新农保筹资倡导自主缴费,让大部分群众自主到指定银行缴费。各村积极宣传倡导,按县政府要求落实的计满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按参保率对应减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10分)
1、民事纠纷实行属地管理(5分)。本村范围的民事纠纷和各种矛盾要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或处理,并拿出处理意见。如对村处理意见不服的,方可请求乡政府派人到村进行调解处理。先经村处理不服,要求乡政府派人处理的,每起纠纷扣1分。村干部没有组织处理,直接把矛盾给乡政府处理的扣2分。因调处不及时或敷衍了事,造成越级上访的此项不计分。
2、信访工作(5分) 。因处理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上访的,按上级部门登记,需要乡政府回复或接访的扣1分;上访人数超过5人(包括5人)到市县上访的扣2分,到省上访的扣4分,有赴京上访的此项不计分。
(三)计划生育工作(20分)
按永和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计分的分值折算执行。
(四)党务工作(10分)
1、村支两委班子团结,充分发挥了党员、组长积极性的计2分。
2、支部建设2分。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计1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3、按月收看红星视频计1分,认真落实一村一大政策,完善好网格化管理计2分。
4、党风廉政建设3分。党务、村务不公开的扣1分;村级财务不按时、按程序及时交帐、结帐的扣1分;经查处有违法乱纪的扣1分。
(五)乡村环境综合整治(12分)
按永和乡村级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方案计分的分值折算执行。
(六)安全生产(10分)
实行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用电、用水、耕地机械、农村建房、电灌站、加工场所、防洪、防火和个人等一切安全生产;负责本村的船舶、车辆、危险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几项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整改不及时出现安全事故的扣2分)
1、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监管,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现象立即向乡安监办报告。
2、加强对辖区内村级公路安全的监管,对村级公路上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向乡安监办报告。
3、辖区内建筑施工点,出现违规操作现象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向乡国土所、安监办报告。
4、辖区内出现非法销售危化物品现象,应及时向乡安监办报告。
5、在辖区范围内出现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施救,并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七)综合考核(18分)
1、遵守工作纪律(3分)。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的一人次扣0.5分,并且不发放当次会议工资。全年村主干累计缺席会议3次以上的,年底不评先不评优。
2、乡党委政府交办的本方案没有规定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8分)如:征兵工作,国土管理工作,水费收缴工作,重点工程协调工作,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劳动就业等。如县、乡交办的工作有一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2分。
3、资料报送(3分)。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政府各部门要求报送的业务资料计3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不报的此项不计分。
4、招商引资工作(只加分不减分),由村自行招商引资到位的项目加2分,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加5分,协助政府落实招商引资的加2分。
5、社会公众评估(4分)。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评议及平时群众对村支两委班子的评价。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班子成员对交办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保存,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2、半年考核,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各村半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并召开会议进行讲评调度。
3、年终综合考评,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行考核,村主干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年终总结会上进行评先评优或追究责任。
三、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前六名为先进单位,并按考核得分发放目标管理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村支两委换届村干部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乡党委政府审定。对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提请党政联席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或停发工资处理。
永和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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