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 权限、依据、程序公示

永和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

权限、依据、程序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现将永和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永和乡人民政府

类别: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聂建华

单位地址:衡阳市衡山县永和乡新场市社区

联系方式:0734-5991353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0.《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2.《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4.《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15.《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1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

1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8.《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2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3.《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4.《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9.《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2.《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3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8.《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9.《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4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41.《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42.《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

4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7.《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48.《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

4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50.《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5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56.《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57.《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58.《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5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61.《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

62.其他政策、法律法规

三、行政执法人员

姓名

执法类别

单位

行政执法证编号

周新皆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078

蔡凌志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082

魏人杰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60

李理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40

苏龙华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080

谢继承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61

刘超杰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41

肖会勇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079

熊斌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42

罗亚辉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43

成柏新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062

刘涛

乡镇综合执法

永和乡人民政府

18040897139

四、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行使县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五、执法结果公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https://www.hengshan.gov.cn/xzxxgk/yhx/fdzdgknr/zcwjjtz/index.html

    六、行政执法流程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衡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监督举报电话:0734-5821031

(三)监督举报邮箱:hsxzzfxt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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