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告示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本人及全家承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否则,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单位: 承诺人:
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县(乡、镇)人民政府,一份承诺人留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