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委发[2015] 17 号
关于印发《中共长江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中共长江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实施方案要旨,并抓好落实。
中共长江镇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长江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为严肃党的纪律,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镇党委安排部署,今年在全镇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我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处置适当。坚持党员标准不降低,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不搞无限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做到恰当认定、严格处置。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提高。
(三)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结合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分类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分类开展评价和处置,务求切合党员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
(四)坚持党群互评、民主公开。以党内评议为主,群众评议为辅,尊重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处置结果体现党员意志和群众要求。
(五)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界定标准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期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党员。其现实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思想消极、宗旨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飘浮、廉洁自律松懈、道德行为扭曲。在我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为增强界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播错误言论和公开反对现行体制、与党委、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在换届选举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扰乱选举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或为首组织修建寺庙,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的;
5、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
6、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外出务工经商超过6个月又不办理《流动党员证》,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坑蒙拐骗、欺压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9、生活作风败坏,聚众赌博,或为聚众赌博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故意拖延、阻挠村、镇、县集体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家属滋事,强揽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11、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超计划生育或违反《收养法》非法收养子女;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四、处置程序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要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每年年中或年末对党员的民主评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初步认定。要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对党员群众意见较大、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30%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后,予以诫勉改正,诫勉期为半年;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50%的,可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2、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对其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时,要派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对普通党员的调查,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进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调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书面《调查报告》。
3、提出意见。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并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4、党委初审。党支部将《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初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5、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党委的意见,同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支委会的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书面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同志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
6、会议决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支部党员大会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基本程序是:(1)党支部召开党小组长会议,通报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程等情况;(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通报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初步意见;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当参加。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3)处置决定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定上签署意见。被处置党员的态度和意见不影响处置决议是否生效。对不合格党员的申诉或拒不接受评议结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发[2004]19号)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7、党委审批。对需要教育转化的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党支部应将《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连同调查报告、旁证材料、本人对处置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复。对其中拟劝退、除名的,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8、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一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9、教育转化。对需要转化和处置党员,要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指定1—2名党员干部进行结对帮扶教育。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有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处置形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包括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
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应给予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仍认定为不合格的,不再延长改正期限,作劝退处置;劝而不退的,按除名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分两种情况:
(1)直接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或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
(2)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分四种情况:
(1)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累计受到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直接予以除名。
(2)劝而不退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退党除名。对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予以除名的,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4)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一般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预备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加强领导
今年,镇党委成立处置不合格党员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李春林任组长,文新民、刘开颜任副组长,罗公悦、王新华、王美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美香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任务,加强政策研究,细化工作程序,搞好指导和检查。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配合抓好抓实,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确保各村(社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坚强有力。
(二)坚持原则,区别对待。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评议认定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与几种情况区别开来。在认定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中,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以下八种不同情况:1、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2、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3、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4、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5、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6、要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7、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8、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二是要注意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的纪律处分的区别与联系。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是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方式;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两者各有区别,又有所联系。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也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因违反党纪还未受纪律处分的,要先进行评议和处置,已受留党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也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不符合党员标准经评议认定后,按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需进行组织处理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和严格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纯洁党员队伍、提升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手段,要通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后进党支部的整顿转化,促使其规范组织生活,达到整体提升的目的。
(三)循序推进,形成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五个阶段有序推进,做到规定环节和程序不缺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责任制和处置后的申诉制度,确保思想教育及时跟进,处置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还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党组织实际情况,总结形成经验长效机制.
附件:
附件1:办理党员劝退手续工作程序图
附件2:处理党员要求退党问题工作程序图
附件3:党员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工作程序图
附件4: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工作程序图
附件5:党员限期改正手续工作程序图
附件6: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附件7: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附件8: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办理党员劝退手续工作程序图
附件2
处理党员要求退党问题工作程序图
附件3
党员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工作程序图
附件4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工作程序图
附件5
党员限期改正手续工作程序图
附件6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文化程度
|
|
入 党 时 间
|
|
|||||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
|||||||
党内测评
情 况
|
|
|||||||
群众测评
情 况
|
|
|||||||
自
我
鉴
定
|
|
|||||||
党
支
部
评
议
意
见
|
评 议
情 况
|
|
|
|||||
处 置
情 况
|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党
总
支
审
查
意
见
|
党 总 支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党
委
审
定
意
见
|
党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文化程度
|
|
入 党 时 间
|
|
|||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
|||||
党内测评
情 况
|
|
|||||
群众测评
情 况
|
|
|||||
事
实
及
理
由
|
|
党
支
部
评
议
意
见
|
评 议
情 况
|
|
|
处 置
意 见
|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党
总
支
审
查
意
见
|
党 总 支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党
委
审
定
意
见
|
党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限
期
改
正
期
满
评
定
|
党 支 部 意 见
|
党 委 意 见
|
|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党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委、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制
附件8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自 评
档 次
|
党内评
议档次
|
党外评议档次
|
支部评
定档次
|
党总支审
查 意 见
|
党委审
定意见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单位)党员共 名,其中正式党员 名,预备党员 名。经民主评议定档:优秀 名,合格 名,不合格 名。本表一式两份,党委、支部档案各存一份。
|
附件9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党支部名称
|
党 员
总 数
|
优秀党
员 数
|
处置不合格党员数
|
长期未联系党员总数
|
按照时间长短划分
长期未联系党员数
|
备注
|
||||||
限期改正
|
退党
除名
|
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
|
自行脱
党除名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6个月至1年
|
1年至2年
|
2年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说明:本表由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工委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衡山县委组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