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省财政厅湘财[2008]9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望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具有长江镇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每农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为1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3%的给予补贴。
二、补贴产品
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申报价格。
三、 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1、买人持本人身份证、农业户口本、中标产品、产品发票原件、复印件、产品专用标识卡等相关证件,于每月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向财政所王祖生同志申报。
2、核定应补贴资金后,通过户主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3、补贴执行时间:
长江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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