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办法》《“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等文件通知要求,为稳妥推进我镇 2025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秉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县下达的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结构调整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集中连片”的原则,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科学规范,设立标示牌,禁止种植水稻,同时也禁止抛荒和破坏土壤耕作层。鼓励经营主体精准施策,改种对目标污染物(如镉、汞、砷、铅、铬等)不敏感的高效作物。确保结构调整符合乡村振兴要求,以增加农民收益,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使调整作物种得下、产品卖得出、收入不降低、成果稳得住。
三、目标任务
2025年全镇要完成加密调查重金属污染严格管控区水田308.13亩完全退出水稻种植,做好种植结构调整,坚决杜绝抛荒。
四、调整模式
根据2024年省市县粮食生产会议精神,建议以省、市、县推荐的双红薯、双玉米、油菜、大豆结构调整模式为主,也可以参照长株潭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推荐目录,因地制宜,对接市场,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结构调整模式。
五、政策扶持
严格落实属地原则,培育壮大新型主体,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对发展基地生产、提升加工能力、助力产销对接的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实施结构调整的地块,耕地地力补贴照常发放。
六、职责分工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技术方案,组建技术队伍,做好食用作物安全性评价,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台账,做好总结验收。
(二)各村(社区)。根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技术方案,选择好适合本村(社区)的结构调整模式,并制订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到组、到户、到田,并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三)有关部门。镇财政所负责加强资金调度,保障受污染耕地结构调整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七、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是一项事关粮食质量安全的政治任务,全镇将结合粮食生产工作一起认真狠抓落实,对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情况及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督察,全镇上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农户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包一”监管责任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好监管体系,逐级明确监管责任人,对我镇严格管控区耕地实行闭环监管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严格管控区全面退出水稻种植,做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同时严禁抛荒。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宣传单和微信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镇、村两级要分别召开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到调整工作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性、增加自身收益,引导群众打消思想顾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结构调整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技术指导。实行“班子成员包片、技术人员联系村组”的工作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种植结构调整技术服务组,制定技术培训方案,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制机制。在相关作物播种之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对农技人员、村(社区)组干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开展全面培训,确保相关对象尽快掌握生产技术技能。
(四)强化优质服务。鼓励通过土地适度集中流转,集中连片创办示范点,杜绝“插花田”;鼓励“公司+农户”模式,确保生产和销售到位;鼓励购买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努力搜集市场供求信息,做好产品销售工作。
(五)压实主体责任。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的实施关键时期进行业务指导,在管控区内种植水稻的,一经发现,立即铲除并严格追责。对种植结构调整到位的,经县镇验收合格后,按上级标准给予补助,对种植结构调整不到位、考核验收不合格、弄虛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