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山政办发〔2023〕2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2025-20262053 统一登记号 文号 山政办发〔2025〕8号
公布时间 2025-10-15 来源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30-10-15




山政办发〔2025〕8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山政办发〔2023〕2号)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着力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山政办发〔2023〕2号)予以废止。

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县已全面系统调整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停止在项目引进和建设过程中实施各类差异化、选择性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山政办发〔2023〕2号)同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相关政策依据。

特此通知。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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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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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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