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山政告〔2025〕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意识,拟定于2025年11月1日在县城范围内统一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警报试鸣时间:2025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上午9时49分。
二、警报试鸣信号分为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三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三、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