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将获国家补助

  日前,笔者从衡山县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衡山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每月可分别领到30元、60元、90元和1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确认工作即日启动,在本月底前将完成补助发放审核报批。

  此次补助对象是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对符合补助条件对象将根据工作年限,按每人30元、60元、90元、120元/月四个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衡山县副县长彭铁良在会上指出,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关系着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严明纪律、严守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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