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

  近日,衡山县环保部门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对全县涉排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已对两家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且存在较大污染隐患企业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并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据了解,本次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将持续一年,衡山县环保部门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焦化、医药、尾矿库等企业。排查内容主要包括: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原料使用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及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等方面。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隐患,该县环保部门将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帐,并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污染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同时,将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做到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该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本次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将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报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对所有的环境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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