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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违法授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五)使用、丢失或者损坏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六)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或罚没收入与工作人员绩效、福利挂钩的;
(七)违反有关规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八)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九)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十)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和途径的;
(十一)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具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违法授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无法定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四)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致使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经集体研究、认定致使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人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承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两人以上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按其个人在行政执法过错中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书面告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责令辞职、辞退、解聘;
(六)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用,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其他追究方式。
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属严重过错;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属
特别严重过错;受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一)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一年内犯一般过错两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
(三)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
(四)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故意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
(二)拒绝纠正过错的;
(三)干扰、阻挠行政执法过错调查的;
(四)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理:
(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农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三)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
(四)其他应当不予追究的。
因行政执法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