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2021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衡阳市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和《衡山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结合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全县交通运输结构逐年优化调整,有效推动交通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交通领域大气、水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交通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在营运车船得到推广应用,交通污染防治能力、水平与全省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

工作重点。交通领域重点防治对象为:

1.全县在籍营运车辆、船舶、湘江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2.全县新建、改扩建交通工程施工和干线公路养护清扫的扬尘污染防治。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专题研究部署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专题学习内容和工作部署(牵头领导:吴小林;牵头股室:港航股;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服务中心、水运事务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监站)。

(二)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组织开展碳达峰行动。建立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底数、进展情况等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推动行业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领导:吴小林;牵头股室:港航股;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服务中心、水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法规股、基建股、公路股、道路运输股)。

3. 着力实施交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中长距离的公路货运(集装箱)向水路运输转移,积极推进湘江干流衡山段主要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水"工程建设,提升水路货运比例(牵头领导: 王  倩;牵头股室:计划股;责任单位: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服务中心、基建股、港航股、道路运输股);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县城公交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车替代,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购置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牵头领导:赵军;牵头股室:道路运输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不予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不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件及其他运营证照(牵头领导:吴小林;牵头股室:港航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

4.强化汽车检验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科学布局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实施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牵头领导:丁衡平;牵头股室:道路运输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力度,对进入重点场所和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编码核查、尾气监督抽测、进出场登记等,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老旧工程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领导:李敏;牵头股室:基建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质监站)。

5.加强交通建养施工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一是加强交通工程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建立相适宜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牵头领导:李敏;牵头股室:基建股、公路股;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质监站、各交通工程部建设项目部);二是县城周边干线公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控制扬尘,保持清洁(牵头领导:易宏伟;牵头股室:公路股;责任单位: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三是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牵头领导:吴小林;牵头股室:港航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运事务服务中心)。

6.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继续推动船舶污染物免费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和运行工作;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加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在湘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持续做好砂石集散码头整治,合理布局砂石集散中心,规范散货码头(牵头领导:吴小林;牵头股室:港航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股)。

(三)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工作

7.开展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对接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报导,全面反映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通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并做好舆情监督工作(牵头领导:陈爱莲;牵头股室: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监站、水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法规股、基建股、公路管理股、港航股、道路运输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二级机构成员单位对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肩负起本行业、领域污染防治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立足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实施,并明确联络人,直接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建立调度机制,根据污染防治推进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于每季度最后周内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由牵头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办考核。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督査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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