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的通知
现将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公示如下(见附件), 从2019年10月18日起,严格按收费公示表执行登记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 收费项 目 | 收费 标准 | 收费依 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范 围 |
备 注 | |
不动产 证书工 本费 |
10元/ 本 |
衡发改价 费(201 9)10 号、湘发 改价费〔2 019) 597号、 财税(20 19)45 号、发改 价格规(2 016〕255 9号 | 由登记申请 人缴纳.按规 定需由当事 各方共同申 请的,由登记 为不动产权 利人的一方 缴纳;不动产 抵押权登记, 由登记为抵 押权人的一 方缴纳;不动 产为多个权 利 人 共 有 (用)的,由共 有人共同缴 纳,具体分摊 份额由共有 (用)人自行 协商。 | 房 屋所有 权 及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首 次 登 记、转移 登记;抵 押 权 首 次登记 、 转 移 登 记:地役 权 首 次 登记、转 移登记。 | 核发一本 不动产权属 证书的不收 取证书工本 费。向一个 以上不动产 权利人核发 权 属 证 书 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 收证书工本 费10元。 | ||
二 | 登记费 | 住宅 | 80元/ 件 | ||||
非住宅 |
550元/ 件 | ||||||
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
一 、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异议登记的;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 、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 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 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4、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 林地使用权,以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5、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 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6、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 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7、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 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的;
9、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10、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 证书的;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四 、其他优惠政策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 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住宅类不动产 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五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 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 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 押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 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 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 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 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 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 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3、本公示收费依据为衡发改价费(2019)10号、湘发改 价费〔2019〕597号、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未列事项以该文件为准。
4、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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