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的通知

关于发布《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的通知

 

现将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公示如下(见附件),  2019年10月18日起,严格按收费公示表执行登记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 

收费 标准

收费依 

 

收费对象

收费范 

 

 


 

不动产

证书工

本费

 

10元/ 

 

 

 

 

衡发改价

(201

9)10

号、湘发

改价费〔2

019)

597号、

财税(20

19)45

号、发改

价格规(2

016〕255

9号

由登记申请

人缴纳.按规

定需由当事

各方共同申

请的,由登记

为不动产权

利人的一方

缴纳;不动产

抵押权登记,

由登记为抵

押权人的一

方缴纳;不动

产为多个权

   

(用)的,由共

有人共同缴

纳,具体分摊

份额由共有

(用)人自行 协商。

   屋所有          使        记、转移 登记;抵      次登记      记:地役     登记、转  移登记。

核发一本  不动产权属 证书的不收 取证书工本 费。向一个 以上不动产 权利人核发     的,每增加 一本证书加 收证书工本 10元。

 

 

 

 

 

 

 

 

 

登记费

住宅

80元/ 

非住宅

 

 

 

 

 

 

 

550元/ 

 

 

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

 、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异议登记的;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 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 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4、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 林地使用权,以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5、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  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6、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 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7、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 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的;

9、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10、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 证书的;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其他优惠政策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 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住宅类不动产 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 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  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  押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  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 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  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  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  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  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3、本公示收费依据为衡发改价费(2019)10号、湘发改  价费〔2019〕597号、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未列事项以该文件为准。

4、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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