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执法类别

证件编号

1

胡勇

监察大队

队长

人社

湘04080900001

2

文庚明

监察大队

副队长

人社

湘04080900002

3

张莉

监察大队

副队长

人社

湘04080900003

4

谭振洲

监察大队

队员

人社

湘04080900004

5

谷湘平

监察大队

主任

人社

湘04080900005

6

宾小平

工伤保险中心

书记

人社

湘04080900006

7

符斌

工伤保险中心

股长

人社

湘04080900007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对用人单位违规招用员工行为的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录用、就业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使用童工、为童工介绍就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规设置体检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休息权和工资收入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等。

五、程序

(一)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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