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执法类别 | 证件编号 |
1 | 胡勇 | 监察大队 | 队长 | 人社 | 湘04080900001 |
2 | 文庚明 | 监察大队 | 副队长 | 人社 | 湘04080900002 |
3 | 张莉 | 监察大队 | 副队长 | 人社 | 湘04080900003 |
4 | 谭振洲 | 监察大队 | 队员 | 人社 | 湘04080900004 |
5 | 谷湘平 | 监察大队 | 主任 | 人社 | 湘04080900005 |
6 | 宾小平 | 工伤保险中心 | 书记 | 人社 | 湘04080900006 |
7 | 符斌 | 工伤保险中心 | 股长 | 人社 | 湘04080900007 |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对用人单位违规招用员工行为的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录用、就业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使用童工、为童工介绍就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违规设置体检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休息权和工资收入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等。
五、程序
(一)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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