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快捷是其最大的优越性。然而,由于基层劳动仲裁机构的缺失,使得该服务一直没有发挥更大的效用。
今年八月初起,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推行“流动仲裁庭”办案制,已分别在该县新桥、长江等镇迅速成功调处五起劳资争议案,受到劳资双方一致好评。
仲裁庭搬到家门口
“过去从我家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坐1个多小时的车。现在好了,骑着自行车到镇上就能办理调解,最多一天的时间就能协商好。”8月30日,在新桥镇某公司设立的流动仲裁庭,廖某拿着《仲裁调解书》欣喜地说。
据了解,申请人廖某是该公司的电焊工。2016年2月25日,廖某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因该公司未为廖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廖某的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而引发争议。
2016年8月30日上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受廖某的口头调解申请后,迅速派出流动仲裁庭进行现场调处。当日下午19时许,劳资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欢。
“劳动争议案件一直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一受理,但县仲裁院人少,导致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再者,有的乡镇、社区、村组较为偏远,申请人维权费时费力。”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告诉笔者。
为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结合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决定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将立案受理、送达、调解、仲裁环节业务下沉,实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裁决。
“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没有裁决权,案件最后只得统一移交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处理。现在好了,简单的案件,流动仲裁庭上门服务,劳动者再不用出镇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某公司居所地的村委会主任告诉笔者。
将纠纷“消灭”在基层
“简单的案子,没必要再跑到县仲裁院来回折腾,而且乡镇、社区、村组跟企业打交道多,好说话,更有利于解决矛盾。只是,仲裁院的同志太辛苦了。”长江镇某公司负责人说。
2016年9月1日,该公司员工黄某通过流动仲裁庭现场调处,一天内拿到《仲裁调解书》。
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介绍说,对于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少的案件,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接到仲裁申请时,在迅速调整、安排其它已受理案件的同时,会及时与用人单位所在地联系,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组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前沿作用。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时立案,就地审理,真心为民,服务到家。
“今年受经济形势影响,劳动纠纷较往年增加很多。今年截至目前受理案件139件,其中调解116件。正式推行的‘流动仲裁庭’办案模式表明,简单案件,通过发挥乡镇、社区、村组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前沿作用,帮了大忙。压力小效率高。”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介绍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