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水利局解读《关于公布湘江流域衡山境内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通告》

《关于公布湘江流域衡山境内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通告》(山政告[2021]4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就《通告》的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湘江流域衡山境内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文件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相继开展了湘江、涓水、龙荫港、荆陂河等河流治理施工,河流水生态建设得到不断加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衡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印发了《关于发布我市湘江流域河道禁采公告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公布本辖区内湘江及其一、二级支流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通告”。因此,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水利部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了该《通告》。

三、《通告》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等依法应公开的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七条:下列河道范围为禁采区:(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石漠公园;(二)堤防、闸坝、水文观测、取水、排水、护岸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三)河道险工、险段;(四)桥梁、码头、渡口、电缆、管道、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五)航道及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六)法律法规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四、公布禁采区、禁采期的意义。划定河道采砂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对加强河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持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保护河流水系生态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依法打击破坏堤防、危害河流行洪安全以及滥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衡山县水利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