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通告》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9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8号),2020年6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退役军人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衡山烈士纪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以及衡山县人民政府[2024]35号专题会议纪要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衡山烈士纪念实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三、《通告》起草依据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
四、《通告》主要内容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1、毛泽建烈士陵园
项目名称:衡山县毛泽建烈士陵园
项目位置:衡山县开云镇甘棠桥社区二组
保护级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衡山烈士纪念园管理所
主管单位: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毛泽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1589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毛泽建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划定的红线图为准
2、衡山烈士纪念园
项目名称:衡山烈士纪念园
项目位置:衡山县开云镇紫金山林场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衡山烈士纪念园管理所
主管单位: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衡山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为10748.75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衡山烈士纪念园勘测定界图划定的红线图为准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