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 00000000/2024-22230926 统一登记号 HSDR-2024-00002 文号 山政告〔2024〕46号
公布时间 2024-08-20 来源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29-08-20

HSDR-2024-00002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衡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

山政〔202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一)毛泽建烈士陵园

项目名称:衡山县毛泽建烈士陵园

项目位置衡山县开云镇甘棠桥社区二组

保护级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衡山烈士纪念园管理所

主管单位: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毛泽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1589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毛泽建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划定的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

(二)衡山烈士纪念园

项目名称:衡山烈士纪念园

项目位置衡山县开云镇紫金山林场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衡山烈士纪念园管理所

主管单位: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衡山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为10748.75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衡山烈士纪念园勘测定界图划定的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2)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毛泽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图

 2. 衡山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图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毛泽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自墓塔基起,至东南各80米及西30米北76米处。

保护范围面积

14322㎡





附件2:

衡山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标识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以烈士纪念碑广场为中心,往西172.625米往南60.5米处,坐标经度112.801613,坐标纬度27.238166。

保护范围面积

107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