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4】31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通知》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同时省市相继出台了房地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活房产投资,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衡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三、《通知》起草依据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衡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九条,具体包括:本通知主要内容:
一、优化商品房计容及销售面积计算方式。优化房地产商品住宅计容方式,探索商品住宅建筑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销售。
二、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控制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推进土地片区开发,加强优质学校、医院等配套公服设施建设,优先供应配套成熟的优质土地。
三、盘活房地产用地资源。实施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推动可跨银行办理覆盖房地产用地等各类不动产的“带押过户”业务。
四、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五、加大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
六、推行“票房”安置方式。城区(园区)依法征拆形成的安置问题,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
七、化解地下车库(位)库存。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确权登记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的车库(位)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抵押。
八、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带押过户”。
九、加大公共政策支持力度。调整报建规费。适当降低住宅、办公用房(含配套用房)、工业生产厂房、商业的规费收费标准。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