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8日对《衡山朝圣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及5万方水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电 话:0734-5812017
批复文件名称 | 《衡山朝圣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及5万方水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批复文件号 | 山环评[2021]4号 |
批复文件时间 | 2021年1月18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