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衡山县财政局是衡山县人民政府主管财税政策、财政收支、资金监管的综合经济部门,属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7年11月底,局机关共有编制105名,实有人数137人,其中在职在编108人、离退休29人;现有公务车辆2台。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3.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4.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5.负责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加强各项涉农收费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7.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负责制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9.负责制定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纳入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3.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4.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5.负责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的论证、评估,对项目工程预(结)算进行评审,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6.负责县本级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惠农补贴资金及民生资金的审核和信息化发放。
    17.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府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8.负责县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县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
    19.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20.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索、处理和分析。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规定,负责提出县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报县政府决定。
    2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核定,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计划股(县津补贴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国库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金融与债务股、绩效评价股、会计管理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股等18个股室;下设非税资金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工资发放管理中心、财政信息网络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PPP办公室、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衡山函授站等6个正股级机构;下辖12个乡镇财政所。

  我局内设股室18个,下设事业单位11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其中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全县财政财务管理专项工作发生的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7.6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37.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7.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1026.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7.3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业务经费支出76万元,主要用于预决算编制、非税管理、金融债务管理、财政评审、工资统发、政府采购等方面;专项经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会计培训、财政综合执法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的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上升0.01%。主要是维修费和差旅费增列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7.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从一般预算拨款中安排22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计算机、空调、办公家俱及公务车辆保险费用。(专项业务工作软件及购买服务等支出从县级公共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1: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预算对外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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