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5]60号),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主管全县国有资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中心职能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监管。落实贯彻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和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盘活、经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参与县属投融资平台的组建、整合和监管。  

  二、基本情况  

  衡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资股、企资股、绩效考核股。无下设机构,共有编制12人,现在职9人(201712月),无离退休人员,无公务用车。   

  三、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7年一般预算拨款130.2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23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41.72万元,。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了88.53万元,是由于中心今年成立后全面开展工作,造成人员增加,所以年中增加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且没有上年可比数据。  

  2、支出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2.47万元和项目费支出36.02万元。基本支出用于日常单位工作运行,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费用。基中工资福利支出45.4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44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3.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4万元;项目支出(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场所装修、国有资产动态系统维护、扶贫  

  3、结转结余为21.76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申请滞后,造成没有及时付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49万元,为公务接待费,单位没有因公出国费用,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护开办费为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由于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中心在职只有3人,且没有正常开展管理事务,但20172月中心工作人员增加到9人,且装修办公场所,全面展开各项监管业务,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有所增加。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附表:  

  12017年国资中心决算公开表(含三公经费支出表)  

      

  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18819   

      

2017年国资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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