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衡山县政法委部门说明

 

第一部分 衡山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衡山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

8、组织协助查处政法系统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指导乡镇政法、综合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政法委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至2018年12月,共有编制20名,实有人数23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19人、离退休5人;现有车辆1台。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山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只有本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18部门决算表

附件:衡山县政法委2018年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893.13 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39.03  万元,减少 4.19  %,主要是因为节约各项工作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736.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36.57  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609.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5.42  万元,占 55.04  %;项目支出 274.04  万元,占 44.96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893.13  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39.03 万元,减少  4.19 %,主要是因为节约各项工作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09.4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66 万元,减少21.42   %,主要是因为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09.4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09.46 万元,占100%;教育(类)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87.21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609.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7.40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   (款)   (项)。

年初预算为 387.21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9.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7.40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增加,上级业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量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68.2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6.10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6.83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 284.0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9.99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1.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69.67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长) 0  %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6.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0 万元,完成预算的 71.9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3 万元,完成预算的 66.60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80  万元,占 59.0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3.33  万元,占  40.9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8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6个、来宾50人次,主要是政法综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3  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油料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截止2018 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36.41 万元;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6.41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0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84.62 万元,降低  22.95  %。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节约开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0 万元,开支培训费  0.20万元,用于开展政法工作培训,人数 10  人,内容为业务培识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2.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2.5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 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1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运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8、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衡山县政法委2018年决算表格

衡山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衡山县政法委2018年度决算批复表格

2018年度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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