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2021年度城乡、城际、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92号)文件和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城市、城际、城乡客运行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实际,对补助资金的分配作以下说明:
补助发放的条件
(一)必须在衡山县内注册从事营运的合法城市、城乡、城际新能源公交车辆。
(二)必须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二、补助分配标准
我县2021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计为73.5万元,其中城市公交车辆70台,其补助标台数为70台(其中,实际运营满12个月的50台,每台9074.04元;实际运营满9个月的20台,每台6805.53元),补助金额为58.98126万元。城乡公交车辆6台,其补助标台数为6台(每台9074.04元),补助金额为5.444424万元。城际公交车辆20台,其补助标台数为20台(实际运营为6个月,每台4537.02元),补助金额为9.07404万元。
此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标台数(7M-10M为1标台,共计96标台)运营月数平均分配进行发放。
三、补助发放程序
(一)根据省财政文件下达的补助总额确定分配方案。
(二)出表造册分配到每台车。
(三)造好表之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局审核批准同意后报县财政审核批准。
(五)县财政审核合格后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由财政将补助款直接拨到县交通运输局财务账户进行分企业拨付。
四、补助发放公示办法
对新能源公交车补助的标准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补助发放的公示内容包括车主姓名、车辆号牌、营运线路、补助金额及分配方案。补助发放张榜公示的地点:各线路的始发站、汽车站、公司办公地及主管部门办公楼,网上公示为衡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社会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纪委、县财政实名举报,举报应附书面材料,并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如无反馈意见,将按照规定予以拨付。
举报投诉电话:
县纪委:0734-5812819
县财政:0734-5812646
2020、2021年度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运营补助明细表(嘉年华)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