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山教通〔2020〕106号)
县直各高中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我县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衡山县2020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维荣同志任组长,成祥辉同志任副组长,文铁良、肖吉平、李崇凯、旷正秋、陈建怀、王俊斌、赵贵荣、欧衡松、李锐雄、谢龙球、谢自贤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凯明任办公室主任,周国安、朱政、刘晓念、刘文贵、郭文建、段新阶、彭喜良、欧阳岳平、胡海涛、朱治连、康焱明、陈永宏、刘敏、简洪兵、王湘黔、廖丽敏、杨炎新、张家新、赵益文、谭会、李钟勇、邓湘、杨美林、周丽娟、汤轶群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师训股,具体负责招生预录工作;招考办负责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考生户籍确认、志愿填报等;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党委全程监督。各高中(中职)学校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县2020年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培养目标
为我县乡村高中、初中和中职学校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能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
三、招生计划、培养学校与招生专业
2020年,全县高中(中职)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41人,其中普通高考招生计划40人,对口招生计划1人。
1.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5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
2.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5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
3.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人,类型为对口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平面设计”。
2020年衡山县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学校和招生专业具体见《衡山县2020年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专业计划与培养学校一览表》。(详见附件)
四、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具有衡山县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衡山县教育局的安排,在衡山县的乡村高中、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衡山教育局的安排,在衡山县的乡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教育局、县域内各高中学校利用文件、会议、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我县关于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动员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积极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并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确保每一位高三学生及家长了解我县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政策。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www.hneao.cn/ks)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其中普高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服装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衡山县教育局依据《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衡山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衡阳市教育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8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衡山县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衡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10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七、有关政策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先录取线上直接志愿考生,再降分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0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八、工作要求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相关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发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衡山县 下载
衡山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