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精神,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县农业开发办)是主管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调查全县农业后备资源,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
(二)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申报前的实地勘察和评估论证;计划的编制、报送;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项目建成后的自验。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配合财政部门抓好资金的到位、到项和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上解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
(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应用。
(五)拟定全县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搞好宣传调研和综合信息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4个内设机构,2个下设机构,总共在职21人,退休5人。
1、收入决算。2015年年末决算数1941.19万元,其中财政决算全额拨款1941.19万元。
2、支出决算。2015年年末决算数191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万元)。项目支出1754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75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共计7.01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6.33万元,因压缩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度降低9.7%。
10001_20160912114850342_衡山县农业开发办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m
10001_20160912114856889_衡山县农开办三公经费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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