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衡山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试行)》《衡山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衡山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依照《衡山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报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县共选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 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4.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2.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执法监督公信力的。
三、选任程序
(一)县司法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选聘的意向性意见;
(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县司法局提出的意向性意见,在征得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后,提出推荐人选;
(三)县司法局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候选人意见,并报请县政府审核批准;
(四)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
(五)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县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任期为2年;
(六)县司法局向社会发布经选任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四、拟申请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衡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304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及电子版。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参与执法监督的直接形式,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依法代表人民监督执法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文波0734-5821031
衡山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