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爆发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水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指导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县城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移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审核全县移民工作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参与编制移民安置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开发计划,按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移民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机关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科教股、安全生产股、政策法规股(加挂水资源和衡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工程质量监督股、工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库移民管理股。内设11个二级股室:衡山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衡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衡山县县城防洪堤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衡山县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电力排灌站、水利管理站、抗旱服务队、衡山县大源渡库区排渍站。实有在职人数217人,财政供养在职166人,离退休24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系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級预算单位包括:

1.水利局机关本级。

2.九观桥水库管理所。

3.新桥水库管理所。

4.红旗水电站。

三、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583.3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171.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万元,经营收入399万元,其他收入12.3万元。

2、支出预算258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04万元,项目支出594.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为1989.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91.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邮电、差旅、公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为594.27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小型水库管护费、库区排渍运行经费、防洪堤运行维护经费、湘江衡山段船舶临时停泊区运行经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九观桥水库管理所,新桥水库管理所,红旗水库管理所等3家事业单位全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6.6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38.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9.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9.0万元。另红旗电站在经营收入中列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故与上年持平。

3、全年政府采购计划84.75万元。其中: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27万元,江河治理10万元,饮水安全13.75万元,电力维修11万元,其他23万元。       

4、全年预算收支平衡。全面完成县市下达的目标考核工作任务。

5、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支出,因不确定性而实行实时专项公开。

六、附表情况

    1、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

    3、收入表

    4、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对外公开表水利局2021年.XLS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