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汽车行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HSDR-20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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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发〔2020〕4号




衡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衡山县汽车行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山县汽车行业扶持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衡山县汽车行业扶持办法


为着力培育县区工业主导产业,加快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强力打造汽车整车产业群,推动我县工业经济"植优补短"工作步伐,促进我县工业做优做大做强,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山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行动的意见》(山委〔2018〕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山办发〔2018〕51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区工业布局,就扶持衡山汽车工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扶持汽车产业骨干企业

(一)重点支持衡山汽车、佳诚新材料、衡山齿轮、嘉力机械、飞阳齿轮等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通过供给侧改革,以整车厂为龙头,整合产业资源,建立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群,促进军民深度融合,确保行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对接,促进金融机构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三)积极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知识产权、股权、存货、订单、产品合格证、商誉等进行融资。

(四)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决定》、《意见》和《方案》的精神,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发挥资金的信贷扩大效应,有效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积极为企业"靠大挂强,引资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扶植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发展前景。严禁发生无故抽贷、断贷行为。

二、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一)鼓励企业通过引入企业或者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实现产值和税收的倍增。对达到《意见》、《方案》倍增标准的企业给予对应奖励,对新引入的企业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重特大项目落户,实行一事一议。

(二)积极引导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保障汽车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重点汽车企业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快速提供用地。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的方式提供汽车企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门槛。城市土地使用税参照工业园区企业标准征收。

(三)汽车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级别不重复补贴。

(四)认真落实《衡山县专利资助办法》,优先支持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申报专利,落实专利资助资金。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申报国际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给予资助。对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进行年费资助,具体事项按《衡阳市专利资助办法》实行。

(五)汽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六)汽车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在用足、用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同时,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政府要尽快做好人才政策体系建设,为企业打造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平台。

(八)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

(九)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的信用保险费,除国家、省、市规定的政策外,县财政另给予适当奖励,四级奖励累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保费。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山县汽车行业扶持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科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粮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衡山县税务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科工信局内,由县科工信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协调落实各级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充分发挥省、市汽车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 县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汽车产业。从2019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在县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优先支持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科技攻关、市场开拓、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和汽车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2. 指导和协调汽车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对县区内的新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政策。

3.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帮助重点汽车企业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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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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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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