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0年版)》的通知

HSDR-2020-01016

HSDR-2020-01016

 

 

 

 

山政办发〔2020〕43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2020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0年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20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衡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5年修订版),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区划(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范围为衡山县中心城市规划区。区域范围:即北至107国道外绕线-武广大道,西、南至开云镇行政界线,东至湘江,北至外环路,面积约35.44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标准(1类、2类、3类、4类),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规定:

              表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和铁路场站。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

表2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0m

1类区

35m

2类区

20m

3类区

铁路

50m

1类区

35m

2类区

20m

3类区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2要求执行。

(二)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规定执行。

(七)铁路交通服务器,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规定执行。

(八)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各城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总计

4a类区

4b类区

枢纽和场站

道路

航道

铁路场站和铁路

数量

(个)

面积

(km2

数量

(个)

面积

(km2

数量

(个)

面积

(km2

场站

(个)

面积

(km2

长度

(km)

面积

(km2

长度

(km)

面积

(km2

长度(km)

面积

(km2

面积

(km2

黄花新区

1

1.03

1

0.87

0

0.00

1

0.02

20.10

0.38

0

0

0

0

2.29

开云新城

1

1.03

5

9.18

0

0.00

2

0.02

28.51

1.07

0

0

2738

0.05

11.35

环溪片区

0

0

1

4.95

1

0.26

1

0.01

16.37

0.48

0

0

0

0

5.71

旧城区

0

0

1

3.43

0

0.00

0

0

22.31

0.56

0

0

0

0

3.99

衡山经开区

0

0

0

0.00

1

4.19

0

0.12

25.91

0.86

0

0

0

0

5.17

其他

1

4.14

0

0.00

0

0.00

0

0.00

0.00

0.00

9.00

2.79

0

0

6.93

合计

3

6.2

8

18.43

2

4.45

4

0.17

113.2

3.35

9.00

2.79

2738

0.05

35.44

 


 

本次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35.44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6.2km2,占总面积的17.49%;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面积18.43km2,占总面积的52%;3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面积4.45km2,占总面积的12.56%;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36km2,占总面积的17.95%。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公交枢纽和场站共4个;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场站1个。

五、监督与管理

(一)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中心城区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科工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特别要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划定专门线路和限制通行时段,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四)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商营业执照。

(五)根据中心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县政府可对原划定结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六、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附件: 1. 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2. 衡山县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表

3. 衡山县中心城区铁路交通干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4. 衡山县中心城区河道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5. 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1

衡山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1、开云新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1类

开云新城102

开云大道(规划)—医院东侧围墙(规划)—明月山公园边界(东侧、南侧)—南侧规划支路—西侧规划支路—开云大道(规划)

2类

开云新城204

开云大道(规划)—医院东侧围墙(规划)—明月山公园边界(东侧)—体育馆西侧围墙(规划)—金龙大道—行政区围墙(规划)—安置区围墙(规划)—云龙山山脚线—开云大道(规划)

开云新城205

开云大道(规划)—武广高铁—高铁职工生活区围墙—高铁连接线—开云大道(规划)

开云新城206

武广大道—规划支路—开云大道(规划)—规划主干道—武广大道(在建)

开云新城207

明月山公园边界(南侧)—规划支路—西侧规划支路—安置区围墙(规划)—金龙大道—体育馆西侧围墙(规划)

开云新城208

武广大道—中心城区边界线—规划支路—规划次干路—金龙大道—乌木溪湿地西侧娱乐建筑边界(规划)—规划次干路

4a类

开云新城客运站(规划)

开云新城客运站(规划)边界线+50m范围

4b类

衡山西站

衡山西站边界线+50m范围

2、黄花新区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1类

黄花新区101

金龙大道—衡山大道—滨湖路—武广大道(规划)—衡山大道—白竹路—武广大道(规划)—纬三路(规划)

2类

黄花新区201

衡山大道—武广大道—滨湖路—衡山大道—金龙大道—北侧规划支路—西侧规划支路—黄花路—衡山大道,不含黄花坪汽车站(规划)。

4a类

黄花坪汽车站(规划)

黄花坪汽车站(规划)边界线+50m范围

 

 

3、旧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2类

旧城区203

金龙大道—纬三路(规划)—武广大道(规划)—规划支路—紫金山森林公园山脚线—湘江—衡山大道—先农路—人民路—金龙大道,含九龙村麻塘组

 

4、环溪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2类

环溪片区202

金龙大道—人民路—先农路—衡山大道—湘江—马鞍山路(规划)—马鞍山山脚线—工业大道—规划支路—金龙大道,不含衡山县汽车站,不含工业区

3类

环溪片区302

环先路(规划)—先农路(规划)—马鞍山路(规划)—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标准厂房边界

4a类

衡山汽车站

衡山县汽车站边界线+50m范围

 

5、紫金山森林公园片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1类

紫金山森林公园103

边界拐点坐标:

112°49'57.9810",27°13'40.5560"

112°50'03.8310",27°14'05.5040"

112°49'35.3660",27°14'31.9560"

112°50'19.4780",27°14'48.0940"

112°50'45.4430",27°14'26.2790"

112°51'17.5270",27°14'28.1420"

112°51'17.9310",27°14'06.1530"

112°51'02.6660",27°13'44.1180"

112°50'32.798",27°13'28.663"

6、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3类

高开区301

金龙大道—规划支路—坪塘路—外环路—青山路(在建)—规划支路(东侧)—规划支路(南侧)—通港路—青山路(在建)—弘山路(规划)—金龙大道

4a类

衡山港码头

衡山港码头边界线+50m范围

 


 

附件2

衡山县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序号

道路

类型

道路名称

起止地点

路面

宽度

(m)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备注

01

主干路

衡山大道

G107外绕线—规划界线

60

4a类

 

02

青山路

金龙大道—松林路

40

4a类

在建

03

武广大道

规划界线—灵官路

40

4a类

在建

04

金龙大道

规划界线—坪塘路

52

4a类

 

05

G107外绕线

紫巾路—坪塘路

34

4a类

规划

06

人民路

金龙大道—达湘路

28

4a类

 

07

黄花路

衡山大道—达湘路

33

4a类

规划

08

主干路

工业大道

人民路—坪塘路

30

4a类

 

09

先农路

紫巾路—马鞍山公园

30

4a类

 

10

五一路

紫巾路—支路

24

4a类

 

11

平青路

外环路至青山路

36

4a类

 

12

长江路

外环路至弘山路

36

4a类

在建

13

弘山路

金龙大道至外环路

40

4a类

规划

14

外环路

金龙大道至弘山路

36

4a类

规划

15

坪塘路

金龙大道至外环路

36

4a类

 

16

环先路

衡山大道-人民西路-紫巾路

21-27

4a类

 

17

滨江路

衡山大道-紫巾路

24

4a类

 

18

紫巾路

九龙路-滨江南路

24

4a类

 

19

次干路

白竹路、平青路(通港路)、松林路、白云寺路、武广西路、明月路、九龙大道、云龙路、开云大道、开云湖路、建宾路、朝阳路、兴园路、新金路、春昌路、新衡路、开云路、紫巾支路、义安路、解放路、北望桥路、青云路、群英街、甘棠桥街

4a类

 

20

高速路

南双高速

4a类

在建

备注

1.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城市道路边界线的界定: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

3.高速公路边界线的界定:公路用地外缘+30m。

 

 


 

附件3

衡山县中心城区铁路交通干线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类型

名   称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备注

高速铁路

武广高铁

4b类

 

备注

1.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 高速铁路边界线的界定:铁路线路路堤坡脚外缘+10m。

3. 其他铁路边界线的界定:铁路线路路堤坡脚外缘+8m。

 

 

 

 

 

 

 

 

 

附件4

衡山县中心城区河道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序号

河道名称

长度(m)

包含范围

1

衡山湘江段

8998

救生亭至人形山

备注:衡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湘江河道,其主要功能是航运,在中心城区红线范围内的湘江段流域全划入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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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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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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