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1〕42号)

HSDR-2021-01004

 

山政办发〔2021〕4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参照《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在全县党政机关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确立甘棠桥社区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1年底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各级党政机关的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形成。

2022年,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队、社区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在全县主要单位开始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在全县进一步推广,各乡镇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开始建立。

2023年,县城区逐步规划建设多功能垃圾分拣中心及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并开始构建可回收物产业化链条。2023年底,初步实现餐厨垃圾产品化资源化利用;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及无害化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024年,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在县城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向乡镇进行推广。各乡镇示范片区工作初见成效,每个行政村基本建成1至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乡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2025年,我县基本形成一套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及一套完善的运行管理和考核体系。县内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建成,乡镇实现智能垃圾分类基本覆盖,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形成自觉。

二、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型

我县生活垃圾主要按四大类划分,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灯管、家用化学药品和电池,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除上述四种基本分类类型外,其余还包括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应当实施源头分流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级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各事业单位、社区、医院、学校等机构率先做起,其他各居民小区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各级党政机关的垃圾分类工作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积极推动由“一把手”亲自抓,努力形成由领导干部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全体党员引领,全体职工共建的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体系。各类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按照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配备好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规划好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区域,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好可回收物暂存点。各单位内部要努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活动,在大厅、办公室等明显位置应当张贴有垃圾分类宣传标识或宣传海报。各级机构要主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垃圾收运单位做好收运工作。

(二)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各机关单位、企业、市民要积极从源头做起,促进垃圾分流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县内各生产厂家要尽量避免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过度包装,鼓励产品简装上市。各餐饮服务门店和餐饮配送行业应尽量减少塑料包装盒、包装袋的使用,积极提倡纸质包装配送,餐饮门店应尽量避免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刀叉等餐具。各农贸市场、水果市场、超市应当积极推行净菜净果上市,并鼓励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进行购物。各党政机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各类资料、办公文件鼓励双面打印。各单位应积极鼓励职工自带餐具杯具,少用或不用一次性餐具杯具,就餐过程中应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倡光盘行动,减少厨余垃圾量。

(三)倡导群众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各单位、社区、媒体要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建立垃圾分类知识体系,树立基本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入户行动,让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学校。要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垃圾投放的宣传和现场引导工作。要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等参与桶边督导工作,各智能垃圾投放点可安装好有关的摄像头,监督投放行为。鼓励居民在家中对垃圾进行简单分类收集后再投放,应尽量减少塑料垃圾袋的使用。城管部门要督促好市民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对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可进行劝诫引导,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投放场地应单独设置,场地内的垃圾应根据情况及时清运,避免场地堆积。

(四)合理规范布置垃圾分类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根据不同地方垃圾的实际产生情况进行设置,提高设施利用率。如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可以“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主。宾馆酒店、餐厅等机构可以“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主。收集点的设置还应考虑到相关区域的人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应避免收集点过于集中或分散,数目过多或过少。大件和装修垃圾收集点应单独设置,并应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有害垃圾应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应尽量结合现有垃圾投放站点进行改造或更换,降低成本。所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站都应喷涂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并应做到定期清洗和维护。各垃圾收集站点应当设置相关的指引牌,标明各分类垃圾的常见类别物、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及收运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环卫部门应公示各区域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地点。

(五)健全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当采取分类运输的方式送到指定的处理点进行处理。分类运输过程中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应尽量采取分类直运的方式,避免垃圾发生中转混装。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所有的车辆应当喷涂与所运垃圾类别相对应的分类标志和名称,车辆整体外观颜色应尽量保持与所运垃圾的分类垃圾桶颜色一致。垃圾分类运输应当按照县城各个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对于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暂存条件。运输有害垃圾还应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污染控制。运输厨余垃圾应采取密封措施,避免泄露或滴漏。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台账记录,记录好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收运司机、去向等。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杜绝混装混运问题。

(六)加快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 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鼓励采取政府回收、企业回收和个人回收等多种回收渠道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积极推动政府和相关回收企业达成合作,对可回收物按标准采取政策补贴。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可回收物的种类信息、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

2. 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该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存储。有害垃圾的处理应当委托有相应处理利用资质的公司或企业代为处理。相关企业在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有害垃圾的二次污染。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家庭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3. 促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鼓励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二次利用,积极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减轻终端处理压力。努力探索厨余垃圾肥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处理方式,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摸索厨余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协同处置方式,推动厨余垃圾相关产业链发展。

4. 促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对有关单位或企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交于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理。鼓励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和建筑施工单位联系,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回收与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等新型绿色建材。

(七)打造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平台。加快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利用互联网+垃圾分类、大数据等多种信息模式,实时采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回收等相关信息,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信息、作业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垃圾分类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企业、群众的互动沟通。

(八)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并向公众免费开放;要积极利用县城内各种宣传设施,如(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栏)等宣传垃圾分类政策,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城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建设一支素质够硬、能力够强的执法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县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委书记任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县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县、乡镇、社区(小区)三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包括垃圾分类各项设施经费、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试点工作奖补经费等)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对垃圾分类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乡镇、社区(小区),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倾斜。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并与各责任单位的年终考核挂钩。县委、县政府将组建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每月度不定期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定期汇总、分析本负责区域,本部门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垃圾分类的有关管理依据。

 

附件: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  务  分  解

1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负责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评选考核范畴。

2

团县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

县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相关的妇女活动评比中。

4

县发改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争取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

5

县教育局

牵头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全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6

县科工信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指导推进垃圾处理节能与综合利用

7

县公安局

负责督促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县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依法打击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8

县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引导民政类社会团体参加垃圾分类工作。

9

县司法局

负责各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的审查把关。

10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县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11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全县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设施设置规划编制、布点及用地保障,做好环卫设施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在小区规划配套与垃圾量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投放、转运设施。

12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利用,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及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处置企业建立有害垃圾收运来源、数量、处理方式、去向台账。

13

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重要依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14

县交通运输局

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行业内公共场所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行业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垃圾分类示范性公共交通场所。

15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16

县商粮局

完善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管,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县文旅广体局

负责推动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动员旅游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

县卫健局

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医疗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专门体系,做好医疗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19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全县购物中心、农贸市场、超市、专业市场等购物场所的垃圾分类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指导推动农贸县场、果蔬批发市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工作。

20

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考核。牵头建立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县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参与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配合县规划部门做好新建项目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布点规划工作。

21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督促县党政机关和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22

县供销合作社

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收运网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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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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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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