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59号)

附件1

HSDR-2022-01007




山政办发〔2022〕59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衡山县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衡山县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扎实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开创"五兴六强"新局面,进一步壮大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规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的动力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对象为我县在库(含新增)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二条 对"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发放政府服务卡,持卡人凭卡除可优先享受政务服务外,还可享受健康服务、子女义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旅游服务、职称评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务服务等个性化优待服务。

第三条 全力支持我县"四上"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类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统升规全程优质服务。

第四条 对新增"四上"企业建立"一对一"政策辅导、减税降费问题反馈机制、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及符合条件的实行纳税资料容缺办理等服务;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100%、80%、50%的标准,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

第五条 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含市级5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工业项目和重点服务项目投产后,报建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照衡山县县本级报建项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奖补政策执行。

第六条 积极为"四上"企业提供优质的管理、投融资、市场开拓、检验检测、法律维权、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由县政府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为初次入规且规模较小的新增"四上"企业依申请提供财务支持服务和统计代理服务,减轻企业用人成本,提高企业财务业务水平。

第七条 "四上"企业扩大再生产,扩建生产线,符合条件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水、电、气管线报装、改造升级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服务保障、限期受理办结。

第八条 将"四上"企业纳入银行信贷的重要客户,鼓励银行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县财政设立县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先将"四上"企业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第九条 严格规范"四上"企业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清理取消生产要素中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第十条 每年对新增"四上"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并可优先申报我县的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对新增"四上"企业每类评定2家纳入重点扶持对象,授予"年度重点扶持新增‘四上’企业"的牌匾,并明确县领导挂点服务,定期走访,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将"四上"企业负责人纳入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系列培训。在劳动用工上对"四上"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落实岗前就业培训补贴、人才引进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 对"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在衡山县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享受衡山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给予充分保障。

第十三条 对"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及子女提供便捷就医服务,凭政府服务卡可享受每年一次健康套餐优惠体检、门诊全程导诊、优先安排专家预约会诊、免费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大综窗",对在库"四上"企业前台业务推行承诺办理、容缺办理,实行快速受理、限期办结。

第十五条 引导"四上"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耗材、节日慰问、大型活动举办、工会职工福利等。

第十六条 将"四上"企业纳入营商环境测评对象,定时听取优化营商环境评价。

第十七条 以县政府名义对"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发送新年和生日祝福,致以专属的问候和祝福。

第十八条 对新增"四上"企业员工申请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充分保障。

十九条 "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报各级各类先进荣誉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冲突,按国家、省、市奖励政策执行。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