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年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计划;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关系。

3、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疾病的防控工作。

4、负责湿地公园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管理湿地科研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结果。

5、负责湿地科学知识的科普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6、协助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房地产、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

8、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保护股、科研监测股、政策法规(科普宣教)股5个机构,下设永和与萱洲2个湿地保护管理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0人,公务车辆1台。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1352.23 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549.82 万元,增长 68.52 %,主要是因为准备投入湿地公园的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883.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83.08  万元,占 99.99%;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09  万元,占 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469.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0.17万元,占 36.28  %;项目支出 298.89  万元,占 63.72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352.14 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549.84 万元,增长 68.53%,主要是因为准备投入湿地公园的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69.0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4.48 万元,增长 21.97 %,主要是因为准备投入湿地公园的建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69.0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 251.95 万元,占53.71%;农林水支出217.11万元,占46.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4.65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469.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8.35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1.95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增加。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41.16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19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支主要列入了湿地保护专项经费中。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07.03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支主要列入了湿地保护专项经费中,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0.1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52.6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80.6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47.38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 万元,支出决算为2.9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67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1 万元,减少 0.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0.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没有超支,与上年相比持平,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没有超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49 万元,占 83.2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0.5 万元,占 16.7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49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个、来宾120人次,主要是关于建设湿地公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5 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日常加油、维护保养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13.07 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湿试点项目、湿地广场建设项目、湿地科普宣教项目以及湿地科研监测项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湖南衡山萱洲国际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0年)要求,以“全面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2018年度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要对退耕还湿试点项目、湿地广场建设项目、湿地科普宣教项目以及湿地科研监测项目进行实施工作。通过一系列的科普宣教活动,激发公众的湿地保护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公众对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保育的自觉性,促进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的长远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公园内的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发挥。(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已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0.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20.97 万元,增长 35.16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0.1 万元,用于召开湿地公园建设专家会议,人数 15 人,内容为关于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开支培训费 0.2 万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业务培训,人数 2 人,内容为湿地保护业务知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7.2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3.7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6.7万元。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价值 27.11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湿地公园的日常巡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计划;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关系。

3、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疾病的防控工作。

4、负责湿地公园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管理湿地科研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结果。

5、负责湿地科学知识的科普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6、协助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

8、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共设有机构7个。

其中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保护股、科研监测股、政策法规(科普宣教)股。

下设机构2个,均为正股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永和湿地保护管理站、萱洲湿地保护管理站。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8年末,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0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衡山县财政局通过的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全年收入预算总计74.6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4.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安排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实际补助收入0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7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5.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88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00万元,其他收入0.09万元。

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4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7万元,占总支出的36.28%;项目支出298.89万元,占总支出的63.72%。

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3.0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2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26.98万元,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结余0.2万元。

(三)2018年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保障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基本支出170.17万元,较上年增加71.5万元,增长72.4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62%,较上年增长49.08%,日常公用经费80.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38 %,较上年增长108.86%。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为保障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而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中主要对退耕还湿试点项目、湿地广场建设项目、湿地科普宣教项目以及湿地科研监测项目进行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2018年项目支出298.8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万元,增长4.54%。

(四) “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99万元,为年初预算3万元的99.67%,比上年2.5万元增加1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为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比上年0万元增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为年初预算0.5万元的100%,比上年0万元增加100%。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万元,为年初预算0.5万元的100%,比上年0万元增加100%,2018年无购置和处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为年初预算2.5万元的99.6%,与上年2.5万元持平。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4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8.38万元,占70.58%;固定资产168.28万元,占22.48%;在建工程51.96万元,占6.94%;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无形资产。

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168.2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7个,共计67.76万元;专用设备21个,共计63.32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个,价值30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1个,共计7.2万元。

四、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一)打造良好区域生态湿地系统,有效保障区域生态平衡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一是通过改善水质环境,为鱼类“三场一通道”保护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对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生态保护和湿地恢复工程措施,增加了生物栖息地的面积,改善现有生物栖息地环境,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通过优化湿地类型,提高湿地质量,增加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不断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同时也提高了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均化洪水的能力。

(二)推进湿地文化传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通过建设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科普宣教长廊和科普宣教标识标牌体系,大力推进生态自然教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线上和线下、室内室外、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等形式的湿地科普宣教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湿地文化知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唤起公众对湿地环保和生态环保意识,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区域农户经济收入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过程中,随着科研、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化和生态旅游的发展,湿地公园成为了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一是直接提高了衡山县的知名度,吸引诸多专家、学者、游客及媒体都纷至沓来;二是开展生态旅游,带动了与旅游业相关的吃、住、行、购、娱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地方区域经济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来源。

(四)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通过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降低污染源,提高其环境卫生意识,改善了农村面貌,促进了区域居民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实现社会环境的良性循环。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结论

经评价工作组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等方面对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具体指标评分情况见附件一。

(二)简析指标评分情况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分为10分

(1)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10人/编制15人)×100%=66.67%,≦100%得满分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无扣分,得5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100%=-50%,“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满分5分,本项无扣分,得5分。

2、预算执行存在较大不足之处,得分为10分

(1)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113.07万元+年初预算数74.65万元+本年追加预算808.35万元-年末结余527.18万元)/(上年结转113.07万元+年初预算数74.65万元+本年追加预算808.35万元)×100%=47.08%,100%得满分,每低于5%扣2分,本项扣5分,得0分。

(2)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808.35万元/年初预算数74.65万元)×100%=1083.08%,大于30%不得分,本项扣5分,得0分。

(3)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该单位2017年无新建楼堂馆所,计5分。

(4)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该单位2017年无新建楼堂馆所,计5分。

3、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得分为35分

(1)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212.64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401.52万元)×100%=52.96%,100%以下得满分;本项无扣分,得8分。

(2)“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2.9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3万元)×100%=99.67%,100%以下计满分7分。本项无扣分,得7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57.22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100%=0%,100%计满分6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因在编制年度预算的时未能成功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但在实际执行中,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范程序执行,本项扣2分,得4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该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但存在部分相关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财务审批、公务车管理等制度未严格执行,此项合计6分。

(5)资金使用合规:①因该单位2018年度暂未实行预算管理系统,上级资金均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中,资金使用未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②资金拨付有审批程序,但也存在部分拨付手续欠规范的情况;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合计5分。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截止评价报告日,已完成2018年度衡山县部门预、决算的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本项无扣分,得5分。

4、职责履行得分8分

根据县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计8分。

5、履职效益得分22分

(1)经济效益

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第三产业,带动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同时周边农户可以农家乐等多形式获得较高经济收入。此项计5分。

(2)社会效益

①充分利用了衡山县湿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以特色生态旅游为依托,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更多当地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②开展多形式科普宣传和教育,加大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爱护、保护湿地意识;③随着湿地公园建设不断完善,将吸引更多专家、学者、游客前往,进一步提高衡山县的知名度,引进外部投资,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此项计5分。

(3)行政效能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7分

(4)可持续影响

根据评价工作小组现场查阅资料,湿地保护与修复已取得初步成效,所依赖的政策制度随着湿地公园建设需求需不断完善。此项计6分。

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1000元以上),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如2018年2月21号凭证现金支付开云镇环境卫生整治费5000元。

(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

1、存在跨年度报销费用的情况

如2018年2月13号凭证付精准扶贫走访附件租车费用,原始凭证附件通知单中租车时间为2017年2月和5月份,费用报销时间均为2018年2月份,时间跨度较长。

2、存在部分原始凭证附件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如2018年2月31号凭证,付保护湿地下乡巡查费用,金额1914元,附件无下乡人数名单及详细时间。

3、存在发票抬头不规范的情况

如2018年6月34号凭证,付河道湿地保护承包费51102元,附件发票抬头为“湖南省衡山县萱洲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等。

(三)“三公经费”管理方面

1、存在部分公务接待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

根据《衡山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办法》山办发(2014)3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招待清单,由相关负责的同志审签,其中招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人员身份、人数等。如2018年2月32号凭证,支付湿地保护广场规划,专家接待费用报销812元;2018年10月21号凭证,支付专家团队接待支出1298元;附件无事前审批单、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接待清单,造成接待事由、接待对象、接待人数、陪同人数不清。

2、公务车管理方面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公务用车未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如2018年2月33号凭证,付市局办事用车费2150元,附件无用车派车单和派车审批程序。二是公务车维修费、保险费未走审批程序。如2018年11月1号凭证,付车辆维修费650元,车辆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保险费4963.82元。附件无公务车费用支出审批单。

七、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按照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跨年度报账的现象;同时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按规定取得应取得的原始发票及相关明细资料,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不予接受,对审核为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或补充。

(二)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把控

严格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凡事有原由,事前有审批,事后无差错。建议不断加强公务车日常管理,公务车用车应秉着“先后顺序、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进行,车辆维修保养需按制度走报批程序,从而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控制用车成本;

 

附件一:2018年度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附件一:

2018年度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情况

得分

投入10分

预算配置10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15)×100%=66.67%,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

 5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6)/6×100%=-50%,“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

 5


过程60分

预算执行20分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为(113+74.65+808.35-527)/(113+74.65+808.35)×100%=47.08%,每低于5%扣2分,此项计0分。

 0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为(808.35/74.65)×100%=1083%,大于30%,计0分。

 0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该单位2018年无新建楼堂馆所,计5分。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该单位2018年无新建楼堂馆所,计5分。

 5

预算管理

40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为(212.64/401.52)×100%=52.96%,计8分。

 8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2.99/3)×100%=99.67%,100%以下(含)计7分。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该单位2018年未做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政府采购支出257.22万元。因在编制年度预算的时未能成功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但在实际执行中,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范程序执行,本项扣2分,得4分。

 4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该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但存在相关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财务审批、公务车管理等制度未严格执行,此项合计6分。

 6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①因该单位2018年度暂未实行预算管理系统,上级资金均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中,资金使用未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②资金拨付有审批程序,但手续欠规范;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合计5分。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该单位按照规定公按时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信息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此项计5分。

 5

产出及效率30分

职责履行8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市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8。

根据县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计8分。

 8

履职效益22分

 


经济效益

5

①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稳定发展计3分;②提高湿地公园周边农户经济收入水平计2分。

湿地公园的试点建设,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第三产业,带动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同时周边农户可以农家乐等多形式获得较高经济收入。此项计5分。

 5

社会效益

5

①带动湿地公园周边区域居民就业率计2分;②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计2分;③提高衡山知名度计1分。

①充分利用了衡山县湿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以特色生态旅游为依托,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更多当地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②开展多形式科普宣传和教育,加大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爱护、保护湿地意识;③随着湿地公园建设不断完善,将吸引更多专家、学者、游客前往,进一步提高衡山县的知名度,引进外部投资,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此项计5分。

 5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7分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湿地保护与修复得到持续维护计3分;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计3分。

根据评价小组现场查阅资料,湿地保护与修复已取得初步成效,所依赖的政策制度随着湿地公园建设需求需不断完善。此项计6分。

 6

合计

100



85

 



 

附:2018年决算公开表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9年9月10日


衡山县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1).xls

2018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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