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23〕3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报建收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报建费征收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衡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县本级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改,以降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凡在县本级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指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改变原有性质等)、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县城的房产开发类项目、公益类项目及工业类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特殊行业或特殊性质建设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
三、收缴方式: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统一汇缴到政务服务大厅非税收费窗口。建设项目罚没款项,经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后一并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非税收费窗口征缴。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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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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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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