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卫生健康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卫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卫健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优化三项制度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确保三项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健康衡山,服务“四个新衡山”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衡山党政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权明晰、便捷高效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卫生健康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在县党政门户网站健康微衡山和微信公众网公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适时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出具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即时推送,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群众监督。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1)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省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案卷完整和执法依据适应准确,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评卷、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事先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监股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完善卫生健康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监股,按照工作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综合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和典型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审核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业务素质高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卫生健康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唐自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林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监股、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宣传站、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法监股胡财坤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三项制度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在认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注重卫生健康干部职工素质的培养,把卫健执法干部队伍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突破口,采取以会代训和组织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全面提高卫健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附件:

附件1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附件2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附件3  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附件4 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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