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23-01006
山政办发〔2023〕40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现对《衡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衡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旅广体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新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由县住建局主管,各乡镇政府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新增“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并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新增“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并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新增“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县林业局主管并实施。
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新增“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由人民银行衡山县支行实施。
八、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新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并实施。
九、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并实施。
十、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十一、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删除“排污许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船舶国籍登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和“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十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衡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