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1.提高思想认识。环境出形象,效能出效益,高效的执行力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出生产力。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严重困扰着我县新一轮经济发展升级提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着力从提高机关效能入手,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2.明确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为主线,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问责查处,加强制度创新,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推动“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推进“文明奥区、生态衡山”建设提供效能保障。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3.强力推进阳光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财政预算、重点工程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目录和法定依据、办事流程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否则,一律视为乱审批、乱检查、乱处罚。要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建立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度和涉企个案满意度测评及其回访制度。
4.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只减不增”要求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坚决纠正职能交叉,重复审批行为。按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化作业制度,且纳入电子化操作,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对在承诺期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问责。县政府授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审批、限时审批和代办审批,集中审批时实行缺席问责制。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划(试行)》,原则上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和电子监察;逐步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纳入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
5.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整合各类行政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咨询投诉热线的服务资源,开通“
三、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6.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抓好各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的公开和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单位制度落到实处,运转高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积极开展风险分析,找出廉政风险点,对权力的运行实现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
7.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的具体执法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涉企检查。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加强对检查不备案、“宁静日”扰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严肃处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保留收费项目的执行标准及依据;规范各类收费,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和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收费。对部分重大项目实行“保留项目、停止征收”和“企业(群众)办事,政府埋单”;凡企业新上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和省里外,按《衡山政务服务一本通》执行;其他方面的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收取。规范行政处罚。落实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处罚幅度裁量基准,并对行政处罚标准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向基层执罚单位变相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争利行为。同时,开展对证照办理和审验过多、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8.落实重点项目和园区优化环境政策措施。健全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定点联系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和查究问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意见》,确保经济社会管理有关权限授权下放、园区涉企收费减免等工作到位。围绕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主动帮助企业等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和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园区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涉企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企业周边强装强卸、哄抢盗窃、恶意阻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治安问题。
四、强化责任机制,打造高效廉洁政府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把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好优化环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效能和优化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优化办要自觉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推进专项整治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既要加强舆论引导,为全县上下关心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凝神聚力;又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影响和破坏优化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勇于曝光、及时曝光。要将省、市、县相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及重点项目(企业)。
10.严肃查处惩戒。要研究和制订出台优化发展环境的刚性措施和提高机关效能、转变干部作风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索拿卡要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对有案不查或上级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单位行政一把手,并在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对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责令辞职和纪律处分。加强“
11.创新和完善效能评价机制。开展民意测评。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担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55个机关单位、150名中层干部、重点项目(工程)所涉乡镇、村(社区)开展问卷和网络民意测评,测评结果直接与测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测评对象使用挂钩。加强监督测评站点建设。对职能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效开展分类测评,结果直接运用于绩效考核;完善网络测评方式,通过上门走访、设立台帐、领导分包、干部定点服务等形式,完善企业监测点制度,提高公众监督测评效率。进一步落实走访企业制度,针对发展环境热点、重点问题,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对话、商讨对策。完善优化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加大绩效考核权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以“一级考核指标”形式,列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对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2.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要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针对规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围绕发展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岗位和重点事项效能监察。要建立优化环境通报制,做到每月有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案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