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职责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县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各单位、各系统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负责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省委和市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⑵听取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⑶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⑷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审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教育实践活动简报、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副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1个县直单位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