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巡回检查组及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山学组发[2009]26号
各第二批参学单位党组织,县委各巡回检查组: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主要在乡镇,村、社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基层医院,“两新”组织等单位开展,全县共有408个单位12116名党员参加这一批次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线长、面广、类型多,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为加强对这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全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县委决定,选派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巡回检查组和指导检查组进驻各乡镇和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和分工
这次全县共选派4个巡回检查组和4个指导检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和联络员若干名。其中,巡回检查组组长为在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上退下来的正科级干部,副组长由驻各乡镇党建工作队长担任,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分别担任本乡镇联络员,负责指导4—5个乡镇。“两新”组织、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和卫生系统基层单位指导检查组分别由统战部、教育局、卫生局牵头组织(具体名单和分组附后)。
二、工作时间
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结束。
三、工作职责
各检查组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加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向联系单位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帮助搞好学习实践活动。
2、督促检查。了解联系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3、联系沟通。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向联系单位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新的指示精神。
4、办点示范。帮助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搞好联系点,办好示范点,对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要依靠党委。要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联系单位党委(党支部)开展工作。多与联系单位党委(党支部)商量,充分尊重联系单位党委(党支部)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做到指导不领导,帮助不包揽,多参谋、多协调、多帮助、多督促,大胆检查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整体合力。
2、要认真履职。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超前思考,合理安排,强化责任,协助联系单位党委(党支部)把好关,按时完成各项指导检查任务。要按照指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分类指导,全面检查,确保环环抓到位,段段有特色,活动见成效。
3、要讲究方法。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抓住工作重点,既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单位,又要抓好其他单位的平衡开展。每一个阶段,都要督促各单位解决好几个可能影响全局、带有倾向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注重指导检查形式,既要采取听取汇报、参加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开展群众评议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又要深入调查研究,把自己置身于党员群众中,尽可能多接触群众、党员和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4、要严守纪律。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要求真务实,作风深入。要加强团结,和谐共事。要勤奋学习,尽职尽责。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五、工作保障
1、各联系单位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指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支持和配合巡回检查组和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
2、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联系单位的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为各检查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与各检查组的联系,认真落实各检查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3、派员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为各检查组成员解决后顾之忧。在指导检查期间,不再安排单位的工作任务,保证他们的各项待遇不变,使他们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同时要为他们开展指导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
附件:《中共衡山县委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巡回检查组及指导检查组联系单位名单》
中共衡山县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