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组发〔2008〕7号)精神,经研究,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农办、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省妇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根据省委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的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大学生村官选聘中的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对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研究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措施,提出年度工作任务。
2、了解和掌握各地选聘工作的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和督查。
3、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大学生到村任职的保障政策,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4、向省委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办省委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成员若干名。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3、会议研究问题应充分酝酿、共同协商,遇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将有关意见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
4、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选聘工作中需要本部门和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5、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具体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聘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做好选拔、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办事机构的相关职能。
省教育厅和省委教育工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推荐、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落实考研加分的优惠政策,并督促高校抓好有关工作等。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应由省本级负担的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各项补贴及选聘工作经费,督促市、县财政对补贴不足部分予以配套,会同人民银行按国家政策做好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代偿等。
省人事厅负责落实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优惠政策,督促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做好有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报名推荐工作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地办理大学生村官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积极参与选聘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户籍管理,按照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村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省民政厅负责督促各地做好大学生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参与大学生村干部培训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团省委负责督促各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兼任村团组织负责人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报名推荐工作等。
省妇联负责女大学生村官的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与财政厅研究衔接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的代偿等。
省农业厅、林业厅、农办、扶贫开发办等单位根据各自部门优势和职能条件,帮助扶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积极配合参与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成员组成
(一)召集人:
郭树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二)成 员:
邓群策 省委基层办主任、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
王群德 省农办巡视员
李 红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袁友方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唐白玉(女)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良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易仲民 省人事厅副厅长
陈益枝(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黄其萍(女)省农业厅副厅长
胡长清 省林业厅副厅长
殷池应 省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张值恒 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杨绍芬(女)省妇联副主席
徐 涌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省委基层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邓群策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综合服务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协调研究选聘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了解已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和反映选聘工作的重要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共湖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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