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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1 来源: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安排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根据省委基层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基党办电[2008]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妥善安排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作生活。大学生村干部食宿既可以安排在村里,也可以安排在乡镇机关和中心学校。对任职村安排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食宿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任职村。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在9月上旬进行一次督查,逐个走访,重点看所在乡镇领导是否重视、服务是否热心、管理是否到位、待遇是否落实,所在村思想上是否重视、工作上是否支持、生活上是否关照,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要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10月份,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切实保障到村任职大学生的经济待遇。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村干部应参照同学历乡镇公务员的待遇,适当拉开补贴收入差距。在村任职期间每人每月实际工资1000元。对研究生和本科生要适当增加补贴。研究生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增加补贴50元。9月底县市区财政必须将大学生村干部工资补贴统一打卡按月发放到人,年底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必须办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和各种保险均从今年8月起执行。

3、建立完善到村任职大学生的信息台帐。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都要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信息库,主要包括他们的个人情况、联系电话、食宿地点、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思想动态、联系领导以及安全保障等情况。要及时更新信息,加强联系沟通,如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附:1、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

    2、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信息表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2008 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