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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山县远程教育样本站点评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4 来源:

 

山远教[2007]2号

 

关于印发《衡山县远程教育样本站点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加强对全县各样本站点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好样本站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管理长效机制,县委远教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远程教育样本站点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查看现场、走访调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评估结果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并设定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请各乡镇收到通知后,参照本评估标准,认真组织一次自查评估活动,并将自查评估结果于7月20日前报县远教中心。县远教中心对各乡镇自查评估工作情况汇总后,将进行有针对性的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站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反馈意见,并责令其限期进行专题整改。

附:《衡山县远程教育样本站点评估标准》

 

 

中共衡山县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