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山社新农发[2007]1号
关于加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村驻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组建18支工作队进驻18个示范村,由县级领导干部带领后盾单位联乡包村支持工作队开展工作,抓好示范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联系领导职责
县级领导要经常深入驻点示范村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认真搞好现场办公,理顺各方关系,协调资金到位,突出办点特色。
(二)后盾单位职责
后盾单位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一是要督促队员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要为工作队员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落实队员有关待遇。二是坚持后盾单位领导经常听取驻村工作队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是在资金、物资的支持上,要千方百计,尽心尽力。
(三)所在乡镇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任务的同时,要尽心尽力支持好工作队开展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四)工作队及队员职责
1、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村民所需所想,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驻点村抓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资金、项目的落实,协助驻点村搞好基层组织建设。
2、要尽快熟悉政策。掌握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向村干部和村民宣讲党的惠农政策,充分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在3-5年内把驻点村建设成为全县乃至省市的示范明星村。
3、要完成工作任务。全面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凡市县共同进驻的示范村,县级工作队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全年工作规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工作纪律
1、要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加强学习,充实自我。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注意向基层的干部和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从群众中吸取营养和智慧。要通过学习、实践,提高工作能力,积累抓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经验。
2、要改进作风,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工作队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与群众一同工作和劳动,不当客人,不搞特殊,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扎实苦干,真正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第一标准,用爱民之心和亲民之情办惠民之事。
3、要严格考勤,树立勤政为民的好形象。驻村工作队员每人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住宿不少于10晚,参加劳动不少于5天。严格请假制度,工作队长请假2天以上,队员请假3天以上必须出具请假条经县新村办批准。
4、要严肃纪律,廉洁奉公。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严格手续,及时与村委会搞好交接。
三、工作待遇
1、工作队员下派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
2、工作队员按在基层工作的实际天数,每天补助8元,每月报销往返2次车费,补助和车费均凭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销凭证回单位报销。队员所需的铁桶、雨伞、手电筒等用品,由派出 单位购置或凭发票报销,总额控制在100元以内。
3、工作队员的生活费,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乡镇和村按每人每年分别为300元的标准,由各单位和乡村在进村时一次性付给住户;工作队员个人按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向住户交纳生活费。
4、工作队员的工作用车,派出单位要优先安排。通讯费用由派出单位解决,工作队长每月报销100元以内(是单位班子成员的不重复报销),队员每月50元以内。单位另有规定的,就高不就低。
5、年终,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队员驻村期间的工作实绩,按30%的比例评出记功、嘉奖人员,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衡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