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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援助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09 来源:

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衡山县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开展。经县就业局与县环卫处协商同意,现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保洁员)20个。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残疾人员;

(五)、失地农民;

(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两张到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并公示,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本次设置岗位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援助期一年。工作时间为每天2—3小时,待遇为500元/月。

(三)、为及时、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陆续分批开发新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就业岗位,以满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5888058

 

 

                                  衡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