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山组字[2014]2号
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相关单位:
全县村党组织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上半年要进行全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并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产生的新班子和广大农村党员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9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衡组发[2013]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农村执政的根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全县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在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对于推进“三村工程”建设,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党委和相关县直机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紧抓住换届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遵循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要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夺,让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在具体工作中,凡法律、法规、条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照办,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村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三是坚持民主选举。支持广大群众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选举,并切实保证党员和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等权力。
四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进行。原村班子战斗力强、村干部威信高、能保证顺利过渡的先选举。宗派矛盾突出、村情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要集中力量,先帮助解决矛盾,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再选举。特别是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选举中的信访工作,正确应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明确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时间
全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要在2014年2月底全面完成,最迟不超过3月15日。大体时间节点为:
1月20日前,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和分类定级工作。
1月30日前,完成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的推荐、考察和候选人预备正式人选的确定工作。
2月20日前,完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公示工作。
2月28日前,组织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
条件成熟的村,可以不受此时间节点的限制,提前完成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1.宣传动员。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和村要扎实开展好“七个一”活动:一是开好一个动员会。乡镇和村都要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动员会。二是进行一次媒介集中宣传。通过广播、短信、宣传栏、公示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三是发放一张提醒卡。各乡镇要将“十个严禁”的要求及乡镇举报电话制成提醒卡,发放到每个党员和每个家庭。四是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就各项换届纪律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做到先学先行,带头遵守。五是进行一次集体谈话。各乡镇党委要与参选人员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和廉政警示教育,就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参选人员规范自身竞选行为。六是开展一轮公开承诺。乡镇要组织全体包村干部、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参选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广大党员就严守换届纪律进行公开承诺(见附件二),将承诺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七是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村党组织要结合农村党员冬训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以严肃换届纪律、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力争村全体党员参加。
2.清理财务。要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的党务、村务、财务清理公开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财务清查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到组到户,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先解决问题,再进行选举。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此项工作应在2014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未按规定完成财务清理的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3.分类定级。乡镇要根据近三年村班子的运行情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现任村党组织班子进行分类定级。分类定级工作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分类定级中都要定为“一般”或“较差”等级。各乡镇对这“五类”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分村制定整顿方案,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带头组建工作组驻村整顿,扎实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准确把握村党组织配备要求
1.合理配置职数。根据行政村面积大小、人口多少、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乡镇党委要统筹安排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村“两委”领导班子职数不能突破上届。村“两委”领导班子职数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1000至3000人的村不超过5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
2.优化班子结构。各乡镇要力争辖区内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有1名以上30岁左右的干部,力争使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提倡村妇代会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成员。每个乡镇女性村党组织书记的数量应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力争每个乡镇有1名女性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大专以上学历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全县45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鼓励在村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注意培养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3.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
4.严格任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求,突出对候选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考察,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除应具备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五选十不选”的要求。“五选”即:①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②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③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④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⑤选创先争优、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十不选”即:①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②不选利用宗族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③不选正受到党纪处分的人,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劝退除名处置未满三年的人;④不选法制观念淡薄、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人;⑤不选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人,或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⑥不选信奉邪教的人;⑦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⑧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⑨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⑩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候选人,按《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执行,依照法律程序、符合湘人口函[2007]65号规定的,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5.拓宽选人视野。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实施“能人治村”工程,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知识型能人党员、经济型能人党员、公益型能人党员、管理型能人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暂时没有村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中选派。
六、严格规范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这次村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即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先由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班子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工作基础、群众基础比较薄弱,实行“两推一选”有难度的村,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村情实际的选举方式。
1.推荐考察。①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人),听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后,由全体党员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②党员推荐结束后,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③民主推荐结束后,乡镇党委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得党员推荐票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④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要重点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致富带富的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的,要认真核实,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名”。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个考察对象都要形成考察材料,阐述推荐或不推荐理由,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推荐考察有关材料要妥善保存。考察时要征求本人意愿,了解是否愿意参选,不愿意参选的,要写出书面证明材料。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谈话对象为考察对象本人、现任村两委成员、乡镇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村民代表等。对考察失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带病提名”的,要追究相关考察人员的责任。未搞推荐和考察的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2.确定人选。考察后,乡镇党委要认真听取考察的情况汇报,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依据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和结构要求,按照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组织报乡镇党委审批。
3.人选公示。在大会选举前,乡镇党委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以张榜公示、发放名单等适当方式向群众进行公示。公示要面向全村,到组到户,时间5—7天。公示合格后,方可提交大会选举。对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乡镇党委考察组必须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不得提交大会选举。
4.会议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大会选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正式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见附件三)。在党员大会上,上一届党组织书记要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总结上届党组织的工作。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要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选出后,要召开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条件成熟的,可以在党员大会上先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应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情况,监督选举过程。不宜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探索和做法。
5.组织批复。在乡镇党委审批选举结果前,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要代表新一届班子与乡镇党委签订村党组织任期目标责任承诺书。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收到选举结果报告后,要及时予以批复。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七、严肃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纪律
1.要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广大党员、干部、村民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十条禁令”(见附件一)。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签字认可。要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2.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要设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投诉电话和接访办公室,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复信回访、信息报告和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对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案件,要限时办结;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在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3.要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可提请县纪委、监察局及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十条严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或者出现贿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4.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责任追究机制,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不力的,要追究驻村干部和包片包村乡镇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加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县里成立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专职副书记为组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专门工作组,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督查组设县纪委,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设县委组织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设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机构,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候选人条件、选举方式等相关程序和规定。各乡镇的换届选举方案要报县委换届领导小组审批,各村的换届选举方案要报乡镇党委审批。未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的,不得组织换届选举。
2.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在搞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统筹谋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件的村,可以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但必须确保程序不乱,规定动作不少。要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换届选举和活动开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3.强化督查指导。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派出换届纪律督查组和换届选举业务指导组,具体督查和指导各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也要向村派出指导组,加强换届纪律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和环节都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程序不错。要落实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原则上各乡镇派驻村指导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必须要有1名党政班子成员。县换届纪律督查组要重点对开展换届纪律教育宣传、严明换届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不能正式启动换届工作:对换届政策和纪律知晓率不高;参选人员公开承诺不真实;没有进行集体谈话的;换届工作指导员没有到位的;因选情复杂及其它情形而不能确保换届选举有序进行的。
4.做好后续工作。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抓好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要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落实政策,保障待遇,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组织委员会、党员议事等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明确村党组织班子任期目标,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乡镇要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4年3月15日以前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十个严禁”
2.严守村党组织换届纪律承诺书
3.村党支部委员党员大会选举时 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情况报告表
4.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