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报第27期
第27期
中共衡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根据山群办发[2014]13号通知要求,现将4月29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信息报送情况予以分类统计,并通报如下:
县卫生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房产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文广新局及县岳云中学、县职业中专等单位,除了向县活动办报送信息,还坚持自办教育实践活动简报。
活动信息报送要求,全县各乡镇、18个县直机关单位每周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2条。
以下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数:县卫生局40条、县教育局33条、长江镇21条、长青乡12条、江东乡12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条、县物价局9条、县水利局9条、开云镇10条、县交通运输局8条。
以下单位虽报送了活动信息但未完成任务数:县国土局7条、县民政局7条、沙泉乡7条、县林业局6条、县环保局6条、望峰乡6条、店门镇5条、马迹镇5条、福田铺乡5条、县房产管理局5条、白果镇4条、县公路局4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条、县农业局4条、岭坡乡3条、萱洲镇3条、县信访局4条、县经信局3条、贺家乡2条、新桥镇1条。
以下单位未报送活动信息:东湖镇、贯塘乡、永和乡、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
通知还要求,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周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1条。
以下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数:县委组织部11条、财政局11条、县委办8条、县委宣传部8条、县总工会8条、县委统战部7条、县安监局6条、县科技局6条、县史志办7条、县计生局6条、县公安局6条、县妇联4条、县统计局4条。
以下单位虽报送了活动信息但未完成任务数:县广播电视台、县矿管办、县体育局报送信息3条;县委党校、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纪委、县质监局、县人防办、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政务中心、县农科所报送信息2条;县规划局、县委接待处、团县委、县农办、县政府办、县政法委报送信息1条。
以下单位未报送活动信息:县旅游局、县编办、县残联、县能源局、县城建投、县档案局、县农机局、县农开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协办、县科协、县老干局、县粮食局、县人大办、县文广新局、县畜牧局、县移民局。
6月5日,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回顾暨第二环节工作预热会召开。会上,县活动办对少数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前期宣传氛围不浓的现象提出了严肃批评,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迅速行动,坚决按活动宣传工作信息报送的要求,明确重点、严把质量,推动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派驻衡山督导组
送: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各指导联络组、督导组组长
发: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省市垂直单位
中共衡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