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报第35期
第35期
中共衡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根据山群办发[2014]13号通知要求,现将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信息报送情况予以分类统计,并通报如下:
活动信息报送要求,全县各乡镇、18个县直机关单位每周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2条。
以下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数:福田铺乡11条、长江镇9条、长青乡9条、贯塘乡9条、江东乡9条、县卫生局9条、县环保局9条、沙泉乡8条、望峰乡8条、县国土局8条。
以下单位虽报送了活动信息,但未完成任务数:开云镇7条、店门镇5条、县农业局5条、县住建局5条、县交通运输局5条、县公路局4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条、白果镇4条、岭坡乡3条、县民政局3条、县房产管理局4条、县教育局2条、县林业局2条、县水利局2条、县物价局2条、县信访局2条、东湖镇1条、永和乡1条、县发改局1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条。
以下单位未报送活动信息:县经信局、贺家乡、马迹镇、新桥镇、萱洲镇。通知还要求,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周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1条。
以下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数:县委组织部13条、县工商局11条、县交警大队8条、县委接待处6条、县妇联5条、县能源局5条、县委统战部5条、县文广新局5条、县总工会5条、县安监局4条、县供销社4条、县检察院4条、县审计局4条、县委宣传部4条、县委办4条。
以下单位虽报送了活动信息,但未完成任务数:县纪委3条、团县委3条、财政局3条、县政务中心3条、县政府办2条、县残联2条、县史志办2条、县司法局2条、县计生局1条、县农开办1条、县人防办1条、县统计局1条。
以下单位未报送活动信息: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融资管理中心、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规划局、县经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办、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农办、县农机局、县农科所、县人大办、县商务局、县体育局、县编办、县法院、县科协、县老干局、县畜牧局、县移民局、县政法委、县质监局、县政协办。
对照信息报送要求,我县目前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送数量偏少,就本月统计数据来看,超额完成或完成任务的单位不到四分之一,无动于衷的单位竟多达三分之一。二是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把关不严,套用网络资源、与活动无关拼凑充数的现象不少。三是有的单位信息报送功利思想较严重,将县活动简报采用与否当作报送信息的唯一动力。
自山群办发[2014]13号通知下发以来,从未向县活动办报送活动信息的单位有: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融资管理中心、县档案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旅游局、县农机局、县编办、县法院、县科协、县畜牧局。对此,县活动办提出严肃批评,同时,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必须正视不足,认真领会县委精神,务必将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派驻衡山督导组
送: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各指导联络组、督导组组长
发: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省市垂直单位
中共衡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